第2种观点: 备案只是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、行使管理职权时的一种记录、一种调查方式,又不是违法犯罪,当然不会有什么所谓的“案底”。 案底,广义的说是不良记录,包括违法和犯罪记录。狭义的案底,仅是指犯罪记录。对于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,一般不会影响当事人的生活。如果你说的是一般的民事纠纷,那不需要到派出所去备案,应当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,如果是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,要看具体情况而定。公安备案是事件备案,有没有案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。治安案件一般是派出所给双方进行调解,对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,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,不会轻易备案,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就不是到派出所备案那么简单了。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:1、《备案表》一式两份(签名);2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;3、责任状(加盖公章);4、网站悬挂“网络警察岗亭”以及“警警、察察”图标情况的屏拷复印件;5、计算机安全员证书复印件;6、国际联网备案用户信息网络安全基本情况表(个人签名)。传唤一般分为治安传唤和司法传唤,而被派出所传唤一般是指治安传唤。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,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使用传唤证传唤。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,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,可以口头传唤,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。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,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使用传唤证传唤。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,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,可以口头传唤,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到公安局报案以后不一定马上就会立案侦查的,对于报案人的报案,公安机关肯定要进行备案的,但是报案以后,公安机关在经过简单的调查审核之后,认为对方根本就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不会立案的,是否会立案,到时候只能等公安机关的通知了。法律依据: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,经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且属于自己管辖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予以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,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,不予立案。对有控告人的案件,决定不予立案的,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,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。